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佛山市项目制培训补贴申办指引》 的通知

2026-03-25 培训政策 677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3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印发《佛山市项目制培训补贴申办指引》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日


佛山市项目制培训补贴申办指引

 

1.补贴项目

项目制培训补贴

2.所属区域

佛山市

3.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33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等。

4.补贴对象

经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遴选并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实施培训的承训单位。

5.办理条件

5.1承训单位为以下培训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就业的具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招生时承训单位应查验户籍证明或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失业登记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余刑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5.2承训单位按计划完成培训,培训对象经考核评价合格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注:

5.2.1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含学生学徒制培训,下同)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均只可享受一次,累计不超过3次。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任一上述培训补贴一次,不得重复申领。

5.2.2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得再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之一的,不得再申领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5.2.3培训对象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期间,不得同时备案参加项目制培训。

6.申领期限

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7.补贴标准

培训项目根据培训考核合格人数,按每人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计算补贴总额,对承训单位予以补助。如培训合格人员获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内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按《目录》标准计算补贴总额补助承训单位。其中,属于《佛山市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可上浮30%。

8.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8.1承训单位认定申请。对经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遴选确定的承训单位,需登录“技能广东(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OUPX/#/matterHandling,下同)”办理“项目制培训机构认定”。上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意向申报书、培训方案、单位注册登记证明及培训资质证明等。同一承训单位同时承接多个培训项目的,可一并申请认定。

8.2 培训前备案申请。承训单位在认定通过后,可按培训方案实施培训项目。承训单位应做好招生管理工作,严格核实学员身份,做好学员登记和资料归档。在培训开班前5个工作日,需登录“技能广东”办理“项目制培训备案申请”,并上传以下申请资料:

8.2.1培训计划(盖章扫描版,附件11.1)和培训大纲。

8.2.2培训教师资质证明(包括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者其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授课资质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8.2.3学员属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的,需提供由监狱或戒毒机构出具培训学员姓名、身份证号、余刑(期)时间等内容的材料。

8.2.4经办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请咨询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注:

各承训单位应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企业评价规范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所制定的总课时符合公布的项目制培训课时要求,平均每课时不得少于45分钟,每天不得超过8课时。承训单位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组织培训,对理论知识、通用职业素质、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工匠精神、疫病防治与卫生健康等综合性内容以及仿真模拟、技能视频演示、数字技能等可开展线上培训,线上培训课时数不得超过总课时数的50%。所使用的线上职业培训平台须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遴选推荐(广东省首批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机构名单详见https://hrss.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4189047.html),并具备学员实名注册、签到、学习、测试的功能,确保学习过程可记录、可统计(可导出相关培训数据)、可查询、可追溯。

8.3组织开展培训。承训单位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承训单位应组织教师和学员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更多服务、人生事-就业、职业培训)进行考勤签到、签退及课后评估等操作(学员如果为服刑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可采用纸质签到记录),并可登录“技能广东”-“项目制培训情况跟踪”模块进行考勤查看、学员流失登记、培训班注销等操作。同时,做好培训过程监控和录像,确保培训全过程真实、完整记录(应显示培训时间)。承训单位在培训过程中,如需变更培训班级的开班信息或师资情况,应及时登录“技能广东”操作“项目制培训备案变更申请”,并通知备案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审核。

8.4组织考核及验收。培训结束后,承训单位按照培训方案

组织学员参加考核评价。对开展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类型培训的,承训单位应组织参训学员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专项职业能力考点进行考核;对开展培训合格证书类型培训的,由承训机构组织结业考核,承训单位应对每个项目开发至少3套以上试题并报备案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备开展考核时随机抽取使用。对上课时间达不到备案确定课时70%的学员不得安排结业考核(其中线下课程出勤率不低于70%),不得申领补贴。承训单位完成考核后,应及时登录“技能广东”-“项目制培训考核结果备案”,对项目制培训的考核结果进行登记备案;并由备案人社部门进行培训成果验收。

8.5申领补贴。培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验收通过后,

承训单位按照考核评价合格人数申领补贴。参训学员符合生活费补贴申领条件的,由承训单位一并申领并按规定发放给个人账户。承训单位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陆“技能广东”操作“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8.5.1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8.5.2学员中需申请生活费补贴的,须提供相关身份认定材料和学员社会保障卡(已开通金融功能)或个人银行卡或存折首页(提供个人银行卡需一并提供银行交易回单)扫描件。

注:

系统要求必须具体填写“支行名称”方可发放成功。填写格式: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省XX市XXXX支行,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XX支行。

8.5.3培训过程资料:线下培训提供培训签到表(可使用“粤省事”的考勤功能代替)、不少于10次的培训视频录像(每份视频不少于20分钟,大小不超过50M);线上培训提供线上培训平台学习记录;对于在粤服刑人员、强制戒毒人员等特殊群体培训无法提供视频等资料的,由主管单位出具相应证明。

8.5.4考核过程资料:如承训单位组织培训合格证书考核的,线下考核需提供考场学员签到表、考试全程录像、考试成绩、监考记录表等;线上考核提供线上培训平台考核记录。对于在粤服刑人员、强制戒毒人员等特殊群体培训无法提供视频等资料的,由主管单位出具相应证明。如承训单位组织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核评价的,需报备对应考核评价机构和计划号。

8.5.5备案人社部门盖章的培训成果验收表(附件11.2)。

8.5.6诚信承诺书(附件11.3)。

8.5.7经办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请咨询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9.受理机构

区级及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禅城区:82717710、82268090

南海区:86394388、81630875

顺德区:22835825、22831090、22831053

高明区:88823463、88231921

三水区:87779883、87718003

10.有关说明

10.1系统填报信息中,有红色*号标识的内容为必填内容。如因信息填报不全或错误导致补贴申领被拒绝的,需重新申请。

10.2劳动者的身份认定以劳动者申领补贴时的身份为准。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申请补贴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审核发放相应补贴。

10.3承训单位应按班次整理归档培训档案和教学档案。培训档案包括学员登记表(参考附件11.4)、所获证书复印件(或记录)、学员考勤表(系统考勤记录截图)、全程培训录像和照片、学员考试资料等。教学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大纲、课程安排、开班备案登记表、授课教师名册等。档案资料的存放必须完整有序,至少保存五年,以备查验。如检查发现培训相关档案不齐且无法整改的,承训单位应退回相应补贴资金。

10.4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项目制培训实行开班审核、过程检查和结业审核,应按照《佛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督导工作方案》开展督导检查和记录,对于首次开展项目制培训的要进行实地核查;对已开班的承训单位要在培训期间进行随机现场抽查,并建立相应检查监管档案,同时在省系统“培训情况跟踪”模块登记抽查情况。在结课后可向对应班次学员发起“培训结束评估”,学员评估的情况可作为培训质量督导的参考。

10.5承训单位申领项目制培训补贴应实事求是,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对于弄虚作假非法获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58条规定处理,由补贴发放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追回相应款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承训单位违规发放或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的第35条规定处理。对于经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文书认定的违规获取补贴资金的个人、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或承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对违规申报、领用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附件:1.培训计划(模板)

2.项目制培训成果验收记录表(参考)

3.诚信承诺书

4.学员登记表

分享

0+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