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区鉴定所增加鉴定工种审批申报及质量评估换发许可证的通知
各镇(街)人社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我区职业技能鉴定所(以下简称“鉴定所”)持有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有效期将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鉴定所的管理,满足现行社会鉴定需求,根据《关于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相关事宜的公告》(粤人社职鉴〔2017〕70号)精神,我局决定对全区现有鉴定所开展增加鉴定工种的审批及质量评估换发《许可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许可证》有效期将满且自愿申请新增鉴定工种或换发《许可证》的鉴定所。
二、工作安排
(一)新增鉴定工种申报程序
1.申请与受理
申请对象按以下申报材料的顺序编制目录,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3 份,同时提交《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表》(附件1)的电子版,于10 月30 日前上报辖区内的镇(街)人社局。镇(街)人社局对上报材料加具意见后于11 月6 日前送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申报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增加鉴定工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②《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表》(附件1);
③至少3 名新增鉴定工种对应的考评员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对应的考评员2017 年上半年《社保参保缴费证明》(社保部门出具)原件;
④新增鉴定工种对应的理论和实操鉴定场地证明材料;
⑤新增鉴定工种对应的设备和设施证明材料;
⑥新增鉴定工种对应的管理制度。
2.实地审查
由我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审批
我局根据实地审查结果,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设立”的原则予以审批,并发文公布审批结果。
(二)质量评估及换发许可证程序
1.自评阶段(10 月30 日前)
各鉴定所对近两年来的鉴定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撰写书面总结;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评估表》(附件2)所列项目进行自评;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换证(新发)申请表》(附件3);并将“书面总结”与附件2、3,自有考评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个鉴定工种提交3 个考评员证),《许可证》(正副本)等书面评估材料一份和电子件于10 月30 日前上报辖区内的镇(街)人社局,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换证申请。镇(街)人社局对评估材料加具意见后于11月6日前送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复审阶段(11 月30 日前)
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各鉴定所自评的基础上对评估材料进行书面复审,将视情况组织专家和镇(街)人社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到鉴定所进行现场核查。
3.整改阶段(12 月15 日前)
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根据复审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鉴定所提出整改意见,鉴定所应及时落实。
(1)鉴定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程序注销鉴定许可资格:
①两年未开展鉴定工作的;
②不鉴定伪造证书信息申请核发技能证书的;
③违规被处理,再次违规的;
④采用业务外包方式创收的;
⑤没有鉴定许可工种的;
⑥不参加质量评估的。
(2)鉴定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评估不合格:
①擅自跨地区开展鉴定的;
②超范围、无标准开展鉴定的;
③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试题泄露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
④管理岗位人员、技术岗位人员严重不足的;
⑤大部分鉴定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
⑥多次出现违规或工作失误,且整改不力的;
⑦乱收费被投诉的;
⑧质量评估少于80 分的。
对评估不合格的鉴定所,由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责令整改,整改原则上应在12 月15 日前完成。整改期满仍未纠正存在问题的,由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注销鉴定所的鉴定许可资格。
4.换证阶段(2017 年12 月31 日前)
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与评估合格的职业技能所签订《佛山市顺德区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协议书》(附件4),并由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核发《许可证》并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人社局高度重视,督促辖区内的鉴定所按时申报,并做好业务指导。各鉴定所要以此为契机,强力推进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配套、自有考评员队伍培养、信息化管理应用等工作,切实提高我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
联系人:林永明(区鉴定中心),电话:22831057
萧庆亮(就业促进科),电话:22831030
附件:
1.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表
2.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评估表
3.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换证(新发)申请表
4.佛山市顺德区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协议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区鉴定所增加鉴定工种审批申报及质量评估换发许可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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