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7 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估结果的通知
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人社局社会组织和服务科,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 年全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估及换发许可证的通知》(顺民社函〔2017〕457 号)精神,经自评、初审、整改和复评,部分机构评估合格,可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部分机构评估不合格或放弃换证,将不予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具体评估结果详见附件。请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核准的办学类型开展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请各镇(街)人社局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并于2018 年1 月19 日前到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办学许可证并分发至相应的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2017 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估结果一览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