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顺德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顺民社发〔2016〕20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一)困难家庭残疾人扶助就业补贴
1、顺德区内低保、低保临界家庭的符合劳动年龄的残疾人,每年每名残疾人补贴600元。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5倍且家庭成员中有2名以上残疾人的区内非低保、非低保临界的家庭,对其家庭成员符合劳动年龄的残疾人,按残疾人等级的不同分别可以获每年每人800元(残疾等级为三、四级残疾人或残疾等级为五至八级的残疾军人)或1200元(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残疾人或残疾等级为一至四级的残疾军人)的补贴。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可在每季度首月(即1月、4月、7月或10月)的15日前向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委会提出上年度的补贴申请。
(二) 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
1、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上年度残疾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的50%进行补贴。
2、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辅助性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的残疾人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残疾人以个人、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补贴标准为以申请人上年度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的2/3进行补贴。
3、盲人按摩行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盲人按摩机构盲人员工及从事盲人按摩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按上年度残疾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的2/3进行补贴。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在每季度首月(即1月、4月、7月或10月)的15日前向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委会提出上年度的社保补贴申请。
(三)残疾人自主创业启动扶持资金
1、对由1至2名残疾人自主或参与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每户给予3万元的启动资金扶持。
2、对由3名及以上残疾人集体开办且参与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的启动资金扶持。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在成功创业6个月以后向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备注: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自主创业超过三年或已享受过创业启动资金补助的,不得申请或重复申请启动资金扶持。
(四)残疾人创业贷款扶持补助
对成功申请顺德区“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能够按时还贷且无不良记录的残疾人,实行创业贷款贴息扶持。具体按照《顺德区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办法》执行。
(五)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残疾人参赛经费补助参加国际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给予交通费、住宿费及因参赛所需的必要器材费用总额80%的参赛经费补助,补助金额每人每次不超过2万元。参加全国性或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给予交通费、住宿费及因参赛所需的必要器材费用总额50%的参赛经费补助,补助金额每人每次不超过1万元。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在技能竞赛结束后向所属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六)参加技能竞赛获奖残疾人奖励
1、对参加区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获奖的选手一次性奖励3000元。参加省级或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获奖的选手,按省或市奖励标准给予1:1的配套奖励资金(低于区级奖励标准的按区级标准进行奖励)。
2、对参加国际性或全国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残疾人竞赛选手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者,可按有关规定核发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在技能竞赛结束后到所属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七) 考取职业技能证书残疾人补助
1、考取三至五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助600元;
2、考取二级(相当于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补助1000元;
3、考取一级(相当于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补助1500元。
补助以残疾人考取的职业资格最高级别为准。考取职业技能证书超过三年或已享受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补贴的不予补助,若之后考取更高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再次给予补助。
温馨提示:
1、以上项目所指的残疾人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有就业意愿、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顺德户籍残疾人。
2、若需了解详细内容,可参照《顺德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的相应内容及操作规程。有关参考资料可登录顺德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http://www.sdcjrjy.gov.cn)查询或向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村(社区)委员会咨询索取。
区、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一览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