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对残疾人就业工作补贴支持力度较大
各用人单位注意啦!2016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开始了,7月31日是截止时间哦!
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6年度应缴保障金数额可以通过“(2016年度本单位平均在职职工人数×1.5%-在职残疾人职工人数)×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0%(35870.4元)”(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公式计算。
其中,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部分,依照上述公式按实际比例数缴纳保障金;安排一名盲人(视力一级、视力二级残疾人)或肢体一级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另外提醒,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可在剩余时间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此次年审,顺德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包括在本区登记的外地驻顺德的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及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均可参与。
用人单位可携带相关资料向所在辖区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年审。
同时,相关具体信息也全部同步发布于“顺德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及“顺德就业通”微信平台首页。大家可以登陆“顺德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细细查看。也可以识别二维码关注“顺德就业通”,并点击微信下方菜单栏“信息速递”——“年审通知”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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