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488号)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顺德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顺府发〔2010〕40号)、《顺德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细则》(顺府办发〔2010〕138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办理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查(以下简称年审)。现将2016年度年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顺德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包括在本区登记的外地驻顺德的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及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7月31日。
三、年审地址
用人单位所在辖区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年审: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核准成立的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
2、《顺德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原件(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二)已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除提交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交以下资料:
3、《顺德区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原件;
4、在职残疾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
6、2016年1月、6月、12月残疾职工的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若入职时间不足半年,则按实际入职月数提供);
7、2016年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可通过“佛山5S电子税务服务厅”中社保“申报缴款个人明细查询”模块自行打印);
8、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注:年审表及残疾职工花名册可登录顺德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sdcjrjy.gov.cn)下载;用人单位报送的年审表、残疾职工花名册和缴纳社保费证明原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一)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6年度应缴保障金数额=(2016年度本单位平均在职职工人数×1.5%-在职残疾人职工人数)×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0%(35870.4元)。(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
大良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大良街道县东路38号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22316200
容桂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容桂街道风华路6号
电话:28379078
伦教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伦教街道新丰路36号
电话:27720583
勒流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勒流街道建设西路182号
电话:23661739
陈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陈村镇锦绣新村一路21号
电话:23318311
北滘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北滘镇工业大道10号
电话:26675020
乐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乐从镇镇安路A9号农业大厦一楼
电话:28331234
龙江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龙江镇人民南路110号(西海花苑4号)
电话:23888794
杏坛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杏坛镇建设东一路东5号
电话:27380394
均安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均安镇永安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25589272
2017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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